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招生原则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实行均衡编班,推动素质教育。

招生细则

二、招生细则

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户籍、身份证号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一)学区生

学区生的认定按照“房户一致,以房定区”的原则。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或不具备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具体情况为: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并与学区内自有住房(拥有%产权)相一致(人户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学区内的唯一居住房产是祖辈的,并且自儿童出生之日起同户籍同居住,父母辈是单宗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且与学区内自有住房地址一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二)统筹生

人户不一致: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本县学区内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学区内自有住房,但户籍不在本学区的。

(温馨提示:我校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单位)

招生范围

三、招生范围

人民路、文化路、永安大道、西安大道包围区域及东方国际小区。

辖区示意图

报名流程及手续

四、报名流程及手续

1.网上报名(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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