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本网工作人员就接到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王楼乡张先生反映:当地“顺心购物广场”长期销售“临期”商品,欺诈群众;店内消防设施不全,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本网工作人员于年1月8日对该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走访。
进入该超市大门直至上到二楼记者没有看到该场所在醒目位置悬挂摆放的任何相关手续证件;二楼商品区内临期商品与新鲜商品混搭摆放,某品牌奶制品到过期日期只剩5天;二楼拐角处“微型消防室”如同摆设,没有专人值守;没有相关应急措施;记者进一步与该商场负责人沟通后了解到:该场所经营面积多平方,并没有办理《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根据《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超市卖场的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而该商场并未按规定处理临期商品,而是采取混搭方式销售,蒙蔽广大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五十六条第二项也对商家销售产品以次充好有着明确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如果《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该场所应该立刻停业整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据本网工作人员采访得知,十九大以前当地消防部门对该超市进行过查封,并且消防部门给该超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本网工作人员对该超市的违规经营情况通知了当地消防部门,消防部门表示马上调查查处。
截止本网发稿该超市还在营业中,这幕后谁是该超市的保护伞?本网将会继续跟踪调查报道。
如果说该场所长期以来销售临近过期商品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不尊重,那么多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情况下,竟然违法经营了2年之久,这又是对谁的不尊重?
近年来大型超市因为消防不达标屡屡发生火灾的例子比比皆是,为什么还引不起重视?非得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了才懂得痛?有些安全隐患要提前防范于未然。
(正风报道网刘志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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