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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魏邱人民法庭朱铃铃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案情简介:原被告系魏邱乡辖区内的同村村民,年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租地协议,约定原告将土地租赁给被告使用,同时约定了土地租赁的价格及支付时间。但原告将土地交付给被告使用后,经原告多次催促后,被告仍未按照租地协议约定的内容支付原告租金,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朱铃铃接到该案后,认真查阅卷宗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备调解基础。朱铃铃法官遂通过电话向被告做工作,被告起初较为抗拒,不愿跟原告进行沟通,经法官耐心劝导后,被告终于说出心结。原来被告租赁土地后觉得土地价格略高,于是找到中间人想要和原告协商降低土地租赁价格,但因中间人未传达到位,原告并未了解到该情况,被告也误认为原告拒绝沟通,心中便有了隔阂。再加上被告原本想要在租赁土地用于养鸡,后因经济及其他原因,养鸡场建好后却未养成。朱铃铃法官在了解到该情况后,积极组织当事人调解,耐心向当事人释法,倾听当事人的想法,最终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成功调解。

结语:一纸判决书,于法官而言是最基本的专业素养,但法官的最终追求却不是一纸判决书,而是切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今后魏邱人民法庭将继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主动融入基层治理,积极面向群众、扎根于基层、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

(供稿:魏邱人民法庭柴文超)

延津县法院

原标题:《枫桥法庭创建∣租地协议引纠纷,法院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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