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提交起诉状
下午法官调解化纠纷
枫桥式人民法庭
“上午才立上案,没想到下午就安排我们调解,当庭就收到了欠款。”
原告律师在电话中不住的感叹延津法院的速度。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石婆固法庭受理了一起某财产保险公司诉张某、某融资租赁公司等十位被告的追偿权纠纷案。
案件回顾
年3月5日,被告张某与被告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售后回租合同》、《抵押合同》,约定了由张某承租使用豫G***1汽车,总租金为元,汽车抵押在被告某融资租赁公司名下。后被告张某为该笔汽车租金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元。为保证贷款合同顺利履行,被告张某为上述贷款在原告处投保了贷款保证保险。后原告和被告某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某科技公司、某汽车服务公司、黄某、李某、马某、李某、赵某、范某还签订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约定某融资租赁公司、某科技公司等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张某未按约偿还贷款,原告向某银行支付了保险赔款本息共计.58元。现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代偿款.58元及利息,并要求某融资租赁公司、某科技公司等九名被告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受理此案后,书记员靳大磊发现案件标的额仅一万余元,但被告却有10个,而且基本没有联系方式,负责开庭送达的靳大磊一下子挠了头,怎么对案件被告进行有效送达呢?经过认真反复查看起诉状及证据等材料,靳大磊发现10名被告中,张某是直接债务人,其余九名被告均是案涉债务的连带保证人。为了快速化解纠纷,靳大磊拨通了张某的电话,电话中张某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并无异议,但表示在APP上无法完成还款操作,且其对返还车辆登记证书的问题也充满了困惑,靳大磊从法律、案例等角度告知张某应尽快还款,并依法向原告主张车辆登记证书。一通电话下来,被告的困惑得到了解答,当即表示愿意调解并尽快还款。
耿立庭长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立即安排利用两个庭审间的休息时间组织双方进行网上调解。经调解,原告当庭申请撤回对某融资租赁公司、某科技公司等九名被告的起诉,张某当庭向被告转账元,剩余元双方约定在第二天还清,至此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上午立案,下午调解结案,延津县人民法院石婆固法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通力协作,不断加强全过程调解,在日常工作中让当事人享受到司法便捷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效率。
原标题:《上午提交起诉状下午法官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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