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密切接触者实行属地化追踪和管理。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密切接触者个案信息通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经管理人员报乡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对拒不执行者,由当地派出所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2、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法规、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联系方式,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医院发热门诊并向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期满后如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疑似病例排除的,同时解除其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追踪密切接触者过程中,对不在本辖区的人员调查情况通报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延津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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