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平安法治延津建设工作大局,深入挖掘宣传基层人民调解员典型事迹,展示调解员良好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推进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决定在全县开展“首届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全县各级诉调对接中心、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乡镇、村居调委会所属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

二、评选标准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忠实于人民利益,能积极参加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业务能力强。刻苦钻研人民调解业务,能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近2年来,调解成功率95%以上,当事人履行率90%以上,且未出现纠纷反复、激化、有责投诉等情况;能及时摸排和上报重大民间纠纷信息,在预防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职业操守好。爱岗敬业,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修养和职业技能,自觉遵章守纪。

(四)人民满意率高。积极主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各界中有良好的声誉,调解工作公信度高,群众认可,工作成绩突出。

(五)调解技能精。善于积累和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理论的研究,发展和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做出显著成绩。

三、评选时间

年11月——年12月

四、主办单位

评选活动由延津县综治委、延津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延津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延津县文明办主办。

五、评选名额及奖励

评选出延津县“首届金牌人民调解员”10名,优秀人民调解员20名。金牌人民调解员颁发奖牌,每人奖励现金元,优秀人民调解员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现金元。

六、评选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20日—11月27日)

由组委会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评选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评选活动进行宣传。

(二)推荐自荐阶段(年11月28日—12月6日)

各单位根据标准及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及个人推荐两种方式参选,层层推荐、公开评选。各单位可根据附表1推荐金牌人民调解员,上报人员需填写“金牌人民调解员”评审表(附电子版),并附字左右的典型调解案例及照片(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报县政法委。

(三)确定候选人阶段(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

活动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依据调解员办理案件数量和质量、当事人满意度等进行初评,选出30名候选人。

(四)宣传投票阶段(年12月14日—12月20日)

在延津政法之窗、延津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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