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延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盗窃案,10名被告人在延津县、尉氏县、濮阳县、淇县等地婚姻诈骗4起,诈骗赃款高达77万余元,其中一名被告人还盗窃他人财物。

被告人陶某娜编造虚假身份信息,与同案犯张某娜、王某娟、王某娜、王某平、闫某瑞、阎某利、芦某画、阎某旺、张某香等人相互勾结,被告人王某娟、张某充分别充当媒人,通过介绍,陶某娜以“李某艳”的身份与被害人李某乐相亲,为取得男方信任,陶某娜找它人冒充自己的父母、哥嫂、大爷、大娘等亲属身份,以订婚、结婚等各种婚俗活动的名义来索要现金大肆骗婚敛财。自年9月至年3月,被告人陶某娜等10人以同样的方式向4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高达77万余元。

在年8月,被告人张某娜趁无人之际,将被害人放在某小区楼下的雅迪电动车盗走,将该电动车占为己有供自己使用。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盗窃罪分别追究10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开庭前,审判长组织合议庭仔细审查卷宗材料,熟悉案情,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庭审方案,为案件开庭做好了充分准备。法警大队制定了周密完善的庭审警务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有力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十人组团骗婚敛财77万延津县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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