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朱朱,今年三十岁,新乡市延津县人。
有一天,我和我朋友我朋友一起去焦作市山阳区东部的一家KTV唱歌。在我们唱完歌准备离开的时候,我就问了KTV的经理,他们这里是否招人,那个经理说只要女服务员,主要的工作就是负责给房间的客人点歌,陪唱,每小时元,KTV从元里抽取10元作为抽成。我觉得这待遇还可以,我就说回去找找人。
我回延津之后,我就联系了小玉,小玉是我以前做劳务公司时介绍到上海工厂打工的一个小女孩,她曾经给我说过她不想在工厂里干了,想找个轻松点的活。我看KTV的活挺轻松的,也能挣不少钱,就给她说了。她说可以来试试。
小玉就又找了她一个朋友,我们喊她小茹,元月份,我就带她们两个人先来焦作,去KTV上班了。我和KTV约定,我招过去的每个人,每小时挣元,KTV抽取10元,剩下的90元都打给我,我自己再抽取0元作为提成,剩下的60元才是我招来的那些陪唱的工资。
我给小玉和小茹说让他们介绍朋友来上班,介绍一个人来能上够三个月班的话奖励元钱。我刚开始让小玉和小茹招人的时候,让她们不要直接说是干陪唱的,让她们叫朋友过来先玩,我就给钱让她们带着新来的人去消费买东西,爱上高消费,最好是让新人找我借钱,控制她们给我工作,然后我在给他们灌输一些金钱至上的思想,让她们放下脸面,告诉他们进厂打工又苦又累,做陪唱小姐既轻松还赚钱容易,让她们喜欢上这一行。
比如有的新来的陪唱小姐,刚开始的时候不让客户摸,客服反馈到我这里后,我就会她做思想工作,说这是工作了,是挣钱了,思想放开一点,都是挣钱了,不管谁都要让摸,要不然会被客人退,还跟她讲手和胸都是肉,摸摸也不少什么,都是一样的,劝她思想开放一点。
通过她俩介绍和我自己找招,我手下前前后后一共有七八个女孩在焦作的ktv做陪酒陪唱服务。都是我们老家周边村镇的,年龄最小的15、16岁,最大的18岁左右,都集中在15岁至18岁之间,因为这几个人的身份证都由我帮助保管着,从身份证上我知道她们的年龄。
我知道干陪唱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法。我用手机在网上搜索过,我带陪唱去上班的时候,同行也告诉过我这是违法的。但是,因为我经常在外面唱歌,觉得KTV有陪唱是很正常的事情,我没有觉得这个事情有多么的严重,所以我才会去干。
我大部分的时候都是在新乡延津老家,我和这些小姐建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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