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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法庭—

田间地头化纠纷

被告当庭即履行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魏邱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在承办法官和辖区村委的耐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原告诉称自己将在村子里的一块土地租给了被告使用,后未经原告同意该土地登记在了被告的名下,被告将自己家的一块土地登记在了原告的名下。之后由于高速公路建设,案涉两块土地被征用,但两块土地征用的面积却不同。

原被告于是便签订协议约定,虽然两块土地登记错误,征用款仍然按照登记前的承包经营权人来领取相应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拒不执行,原告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给原告土地征用补偿款差价。

案件经过

承办法官朱铃铃了解到本案争议涉及高速公路民生项目建设,如若处理不好双方的矛盾,将可能影响该村其他被征用土地群众的补偿款发放和高速公路建设。于是朱铃铃法官便积极向双方当时人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明确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想法和诉求。期间,为厘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多次向当事人所在村委打电话了解双方的情况,村委会非常积极配合法院相关工作,同时也在私下组织原被告调解。

案件经过审理后,承办法官同原被告前往案涉土地现场了解土地征用的相关情况,最终经过法院的积极调解和村委会的协助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履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

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魏邱法庭将深入走进田间地头,直面当事人矛盾,同时魏邱法庭将继续与辖区村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将案件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切实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原标题:《枫桥法庭创建∣田间地头化纠纷,被告当庭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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