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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法院
枫桥式人民法庭
被告未到庭应诉,法官“云调解”解纷
“张某你好,河南某管业公司诉你与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今日上午开庭,你为何没有到庭?你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金额是否有异议……”
年6月21日
延津县法院石婆固法庭
耿立法官电话联系了被告张某
智慧法院“云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上述规定,被告张某未到庭应诉,本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但耿立法官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不大,调解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纠纷,便在开庭后主动联系被告张某,向张某了解具体情况。
了解到张某对该案有调解意愿,但因身在外地,无法到现场参加庭审,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耿立法官引导河南某管业公司、班某分别在审判庭、调解室通过手机参与网上调解,组织三方在线协商,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后,当事人随即在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该案得以化解。
公正司法
网络一连、手机一点,智慧法院使得公正司法更加便捷可感。下一步延津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能力,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不断方便当事人诉讼,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原标题:《创建枫桥法庭
被告未到庭应诉,法官“云调解”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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