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腊月二十九上午,春节的钟声即将敲响,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为申请人讨回30万元赔偿金,使案件圆满执结,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年11月21日,在延津县司寨乡某村路口,李某驾驶轻型货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行人郭某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受伤(重伤),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后经延津县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分析载明,李某驾驶未按期审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驾驶前李某同朋友在饮酒后驾驶该机动车。该起案件经一、二审判决确定,由被告李某赔偿给原告郭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费用。因李某未能自觉履行其义务,郭某遂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给付本金及逾期履行的利息。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认真梳理了案件资料,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了网络查控,同时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联系,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经执行干警多次劝解被执行人李某,又积极同人郭某协商,功夫不负有心人,1月23日上午,被执行人李某与人郭某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于当日先履行10万元执行款,后续20万余元在年2月前履行完毕。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原标题:《延津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5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