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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法院3名同志

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

9月26日上午,延津县召开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邢梅霞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关于邹萍、周新胜、母凤丽等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会上,委员们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3名同志的任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翠为新任审判员颁发任命书。

在宪法宣誓仪式上,新任命的审判员,庄严地举起右拳,用铮铮誓言在国徽下作出庄严承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原标题:《延津法院3名同志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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