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国有土地太行堤占地管理的
通告
位于我县境内的太行堤占地属于国有土地,近年来,沿堤附近居住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到太行堤区域内取土、开荒、畜禽养殖以及从事农产品加工等,恣意侵占国有资产,破坏了延津经济发展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为切实加强对太行堤占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行堤占地以堤南公路为界,堤北以堤外角15米为界,属于国有土地。凡在此区域内的一切活动,必须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太行堤区域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均属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
三、哄抢土地属于犯罪行为,对拒不退出非法占有土地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以村委组织分包大行堤土地的,必须立即发布废止,并及时退出所分包的土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自年10月1日起,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区域内种植农作物和其他非法活动。
六、阻挠国家工作人员在此区域内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津县人民政府
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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