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红,他不是“老赖”,但他是被执行人,一名守信用的被执行人。1月18日上午,任某红从江苏打工返乡归来,冒着严寒大雾,主动到延津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当场将执行款全部交纳完毕。使我们不仅看到了法律的威严,同时使我们看到了被执行人守信诚实的一面。

案件回顾

年7月,申请人任某阳等4人在家中过道下吃饭喝酒,被执行人任某红的儿子(案发时未成年)进门与申请人任某阳等4人发生打架斗殴冲突,致使两名受害者不同程度受伤。经法院审理,判决任某红作为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任某阳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万余元。任某红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任某阳于是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任某红,任某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只不过资金有限,于年打工出走时,先来到法院交纳了一部分执行款,并当场承诺,打工回来立即来交纳执行款。

1月18日上午10点,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一个电话,“我是任某红,我刚从江苏回来,准备来法院交执行款,请问今天上班吗?”接到电话的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真诚守信深表感动,并表示“大雾天,被执行人依然坚守承诺,打工返乡家未回就立即来交纳案件执行款,头一次遇见这么诚信的被执行人”。

至此,任某红案件成功了结,他用真诚守信的行为,来兑现自己当初的承诺,同时也向其他在外躲避的被执行人上了一堂真诚、守信的“课”!

来源: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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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必须点赞!严寒大雾,也阻挡不了诚信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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