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法院
拖欠贷款引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优化营商环境
当事人:
“没想到法院调解这么给力,不仅为企业解决了难题,效果还这么好!”
一位民营企业当事人
在签订调解协议后不禁感叹道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助力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件回顾
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耿某芳、耿某香双方于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如约发放贷款,被告王某、耿某芳、耿某香领取贷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名被告立即支付拖欠贷款共计.67元。
延津法院立案庭在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也不大,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能够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够最大限度确保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为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件委派给延津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通过前期沟通交流,了解到三被告均有心偿还,但目前陷入了经营困境,暂无全额偿还的能力。掌握到信息后,特邀调解员便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一方面向三被告释法明理,耐心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希望他们能积极履行偿还义务。另一方面与原告进行协商,希望能体谅三名被告的难处,给其适当时间筹集借款。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诉前调解”的高效便捷,既依法维护了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延津法院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精准服务企业发展,为维护我县经济市场繁荣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标题:《拖欠贷款引纠纷诉前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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