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延津县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公告,其中多处地块拟被征收,用于住宅、工业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涉及这多个村,时间位置已定....
新乡多个村土地征收公告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住宅用地
图源网络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该地块涉及塔铺街道沙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沙门村地、西至社区、南至沙门村地、北至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工业用地
图源网络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该地块涉及塔铺街道龙王庙村,四至范围:东至龙王庙村地、西至龙王庙村地、南至纬一路、北至规划纬三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公共服务用地
图源网络
1
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2
拟征收土地范围
1
拟征收地块一(勘测定界报告编号-X号)四至范围:东至东辛庄村林地,西至东辛庄村林地,南至东辛庄村林地,北至东辛庄村林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2
拟征收地块二(勘测定界报告编号-X号)四至范围:东至东辛庄村林地,西至东辛庄村林地,南至东辛庄村林地,北至东辛庄村林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3
拟征收地块三(勘测定界报告编号-X号)四至范围:东至东辛庄村林地,西至东辛庄村林地,南至东辛庄村林地,北至东辛庄村林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4
拟征收地块四(勘测定界报告编号-X号)四至范围:东至西辛庄村未利用地,西至西辛庄村未利用地,南至西辛庄村未利用地,北至西辛庄村未利用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5
拟征收地块五(勘测定界报告编号-X号)四至范围:东至西辛庄村未利用地,西至西辛庄村未利用地,南至西辛庄村未利用地,北至西辛庄村未利用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6
拟征收地块六(勘测定界报告编号-X号)四至范围:东至西辛庄村林地,西至西辛庄村林地,南至西辛庄村林地,北至西辛庄村林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7
拟征收地块七(勘测定界报告编号-X号)四至范围:东至西辛庄村未利用地,西至西辛庄村未利用地,南至西辛庄村未利用地,北至西辛庄村未利用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8
拟征收地块八(勘测定界报告编号-X号)四至范围:东至后董固村耕地,西至后董固村耕地,南至后董固村耕地,北至后董固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3
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昨城乡东辛庄村村委会集体土地0.公顷(林地)
拟征收牌城乡西辛庄村村委会集体土地0.公顷,其中林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拟征收牌城乡后董固村村委会集体土地0.公顷(耕地)
4
标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
知》(豫政〔〕16号)执行。昨城乡东辛庄村村委会、西辛庄村村委会、后董固村村委会征地区片编号均为,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0.万元,其中东辛庄村村委会7.万元、西辛庄村村委会9.万元、后董固村村委会2.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1.2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5
安置途径
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发放安置补助费。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延津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6
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三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向东辛庄村村委会、西辛庄村村委会、后董固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东辛庄村村委会、西辛庄村村委会、后董固村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9月3日
封丘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征收封丘县王村乡边王村
崔王村、后大寺村、刘王村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公顷
原文如下:
封政文〔〕55号
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封丘县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王村乡边王村、崔王村、后大寺村、刘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公顷。经封丘县人民政府、封丘县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34.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东邻文化路;西邻生产路;南邻刘王村任顺国承包地、曹文民承包地,崔王村刘运承包地、崔社州承包地、崔相亮承包地和王爱芹承包地,边王村边怀坡承包地、边海军承包地;北邻北环路。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边王村集体土地11.公顷,其中耕地10.公顷、其他农用地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崔王村集体土地17.公顷,其中耕地16.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后大寺村集体土地1.公顷,其中耕地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刘王村集体土地4.公顷,其中耕地4.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执行。王村乡边王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征收土地面积11.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万元;崔王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征收土地面积17.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万元;后大寺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征收土地面积1.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76.万元;刘王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征收土地面积4.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边王村、崔王村、后大寺村、刘王村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边王村、崔王村、后大寺村、刘王村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封丘县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
年8月31日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相关问题的政策解读
一、征地补偿的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省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包含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的规定,“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名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含社保费的)分几个档次,分别是多少?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的规定,“我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48号)执行,《河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豫政〔〕48号规定的我县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三个档次:县城规划区为第一档,标准为每亩4.5万元;沿黄河大堤附近两侧为第三档,标准为每亩3.9万元;其他地区为第二档,标准为每亩4.1万元。
四、征地报批时用地单位是如何落实社保费的,缴纳社保费的标准是多少?
征地报批前,用地单位需先按最新的社保文件足额缴纳社保费,再由上级社保部门予以审核,出具社保落实情况的意见。目前最新的社保文件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49号),文件规定我县缴纳社保费的标准为每亩4.17万元。
封丘县自然资源局
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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