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延津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社保中心六部门,召开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部署会。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贾瑞文就集中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及“吃空饷”情形、方法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重点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和遗属补助人员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并对服务基层选派人员、政府购岗人员和单位自聘临时人员开展专项治理。

“吃空饷”的13种情形

1、受党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待遇、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8、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未办理退休手续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9、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10、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条件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11、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2、其它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13、请病事假人员,单位未建立台账且未按规定执行病、事假工资待遇的。

专项治理

1、服务基层选派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考核情况。

2、政府购岗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政府购岗人员是否经政府审批,是否在人社部门备案,是否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签订劳务合同。

3、单位自聘临时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在岗在位情况。单位自聘临时人员(合同工、临时工)是否政府同意,是否在人社部门备案,是否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签订劳务合同。延办〔〕1号文件下发后,单位有没有不按规定擅自录用聘用临时人员。

来源: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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