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凸显濮阳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12月28日上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9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井云亮参加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周培勋主持发布会,刑二庭庭长张衍春发布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12月27日,全市法院共受恶势力案件27件人,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2件人,审结19件人;恶势力犯罪团伙5件28人,审结4件25人。
濮阳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相互沟通,形成打击合力,坚持除恶务尽,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同时,进一步加大判处财产刑和追缴违法所得的力度,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公开审理,选取典型案件庭审直播,到案发地公开开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参加庭审。定期向社会集中公布一批已作出判决的涉黑恶势力典型案例。
濮阳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一、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杨志虎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一)基本案情
自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杨志虎以“帝豪民间借贷公司”为依托,网罗被告人崔志坤、张建州等多名社会人员在濮阳市辖区非法发放高利贷款。为了攫取更大利益,又伙同被告人陈俊上、侯庆霄等人在新乡市延津县、开封市兰考县、安阳市汤阴县建立帝豪分公司非法发放高利贷款。该公司贷款月利息高达37.5%,对未按期偿还贷款的债务人,采取威胁、张贴被害人头像照片、拉横幅、在被害人居住地喇叭吆喝、喷漆、家中送花圈等“软暴力”和殴打的暴力方式向债务人索要债务,所涉及被害人众多。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以杨志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二)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杨志虎以寻衅滋事罪,与尚在缓刑考察期限内的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三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二、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张少军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一)基本案情
年下半年,被告人张少军、秦朝亮、孟凡二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多人发放高息借款,随后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索要各种名义高额费用,并采用拉横幅、喊喇叭、纠缠、辱骂、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方式暴力催债,在濮阳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形成恶势力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如年12月3日晚11时许,被告人张少军因向受害人闫某某索要高息借款过程中发生争吵,遂召集陈国伟、黄登峰、王先飞等20余人在濮阳市国道龙珠加油站集合,开车赶到华龙区新悦面馆门前对闫某某肆意殴打,后又将闫某某拉至濮阳县清河头乡麦地里再次殴打,并脱光闫某某衣服往其身上浇水。年12月4日凌晨2时左右,张少军又指使黄登峰、王先飞、李迪等人将闫某某拉至濮阳县柳屯镇金腾宾馆房间内拘禁,凌晨4时许闫某某逃走。经鉴定闫某某的伤为轻伤二级。张少军另实施骗取贷款、虚假诉讼、开设赌场等多种犯罪。
(二)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张少军以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虚假诉讼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三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
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侯秉喆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一)基本案情
自年9月至年12月,被告人侯秉喆伙同侯帅帅等其他犯罪集团成员等12人在濮阳市区、南乐县城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贩卖并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品及半成品共计.78克,并实施非法买卖枪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侯秉喆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判决结果
对被告人侯秉喆以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斗殴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并被判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
四、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郝晓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一)基本案情
自年以来,郝晓犇、张志伟、张建松等人在南乐县城关镇、谷金楼乡、近德固乡、杨村乡、元村镇等地多次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同时郝晓犇、张志伟、张建松、王亚熙为索要赌债,有组织地采用喷漆、拉条幅、软磨硬泡、赖着不走的方式,扰乱被害人家庭正常的生活秩序,滋扰、纠缠、恐吓被害人。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郝晓犇等人形成了以郝晓犇为首,张志伟、张建松、段宏标、栗雷雨为骨干成员,王帅博、王亚熙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严重扰乱了被害人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二)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郝晓犇以赌博罪、寻衅滋事罪,与尚在缓刑考察期限内的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被告人除一人被判处管制两年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被判处罚金。
五、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裴学广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一)基本案情
自年9月至年3月,被告人裴学广等人在濮阳县产业聚集区“龙城国际”小区,采取共同值班或轮流值班,阻拦、辱骂来小区送沙子、水泥等车辆,或者阻挠使用电梯等方式,强迫业主购买自己的沙子和水泥,并要求业主必须由他们提供高价的背楼服务。期间,裴学广等人对提出降低背楼费用的业主代表进行殴打、辱骂、恐吓,并将送水泥沙子的周某打成轻微伤。至案发,强迫交易数额累计61万余元,违法所得合计20.万元。
年9月至年1月,被告人裴学广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裴学广等人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又分别结伙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形成了以裴学广为首要分子,以裴士博、裴双涛等九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二)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裴学广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八个月至四年不等刑罚,并被判处罚金。
六、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倪全照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一)基本案情
年至年,被告人倪全照纠集被告人郭占江、刘伟伟与袁振虎等人多次到苏琳工作的濮阳市华润燃气公司、端木永山的南乐年歌食品厂、宗晓伟工作的濮阳市黄河路工业园区创想园,采取滋扰、恐吓、跟踪等手段非法讨债,并强行非法在仲崇斌家居住。
被告人倪全照、郭占江、刘伟伟伙同袁振虎、陈家伟为牟取经济利益,形成以倪全照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为他人非法讨债的过程中,进行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他人的生活秩序。
(二)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倪全照以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四年。其余被告人判处三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
七、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克正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一)基本案情
年7月至10月,被告人王克正等人采取阻工威胁之手段,强行承揽施工单位的土方工程,要求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使用其提供的机械设备,收取租赁费元。同时,其伙同他人以车堵路相要挟,向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索要管道卸车费。
年7月至10月,被告人王克正等人为牟取经济利益,在岳村镇枣科村形成以王克正、王西军为首要分子,人员较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王克正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八、范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周新锋等人犯罪集团案
(一)基本案情
自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周新锋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暴力讨债,在范县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周新锋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地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周新锋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
九、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郭少林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一)基本案情
年,被告人李怀发等人以范县翼龙公司为依托,多次以撒发传单、墙面喷涂文字送花圈和冥币等形式,使用暴力、软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讨非法拘禁、寻绱滋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危及人身安全、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形成了以李怀发、郭少林为首要分子,郭少明、宋延哲为骨干成员,高鹤、许正卿、侯存帅参与的涉恶类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郭少林、李怀发的授意或默许下,为索要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期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另查明,被告人郭少林非法侵宅、帮意伤害系其个人行为。
(二)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郭少林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四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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