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至5日,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龙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贿等犯罪一案。近期新乡多起黑恶势力都被判刑,扫黑除恶效果显著。
新乡法院公开审理王振龙等21人涉黑案
7月2日至5日,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龙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贿等犯罪一案。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晓东担任该案审判长。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振龙等人犯罪事实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至年间,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王振龙等人依托开办的多家砂石企业,纠集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杂人员在辉县市洪洲乡、上八里镇及周边地区通过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故意挑起农村土地边界纠纷,廉价租赁、强占河道沙滩,进行采砂作业,从中牟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振龙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对洪洲乡、上八里镇等四乡镇境内的砂石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家属及群众共60余人旁听
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庭审。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在长达4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进行法庭辩论,各被告人依法进行了最后陈述。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犯罪宗数多,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李某等22人涉黑案被牧野法院判刑
7月1日下午,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其中,李某等8人分别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郭某等14人分别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郭某为首等14人恶势力被判10年
近日,从新乡法院得到消息,审判一起由郭某为首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郭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13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4人被并处罚金。新乡黑恶势力老大段*师被判22年
卫辉警方成功打掉一个以段某师为首,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盗窃等多种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团伙头目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2年。
6月11日,新乡县公安局一举打掉了以徐传宾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徐传宾(男,47岁,新乡县大召营镇李唐马村人)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新乡县公安局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徐传宾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给予-元奖励。
来源: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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