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案执行中,通过干警的耐心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周某向申请人武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周某以各种理由延迟还款,武某起诉至延津法院。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被执行人周某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武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周某,被执行人均以无能力履行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

通过调查得知了被执行人周某的住处,遂将被执行人周某带回法院。在执行干警反复劝说和耐心调解后,被执行人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随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图/文:小柯

审核:虚怀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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