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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6月18日下午,延津县人民法院到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校园盗窃案件,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元。

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副院长吕晓东担任审判员。“现在开庭,全体起立……”,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现场百余名师生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公诉人指控:年5月10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王某来到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趁学生返校之际,混进延津县一中南区男生宿舍,晚上7时至10时,被告人王某趁学生去上晚自习宿舍内无人之机,秘密窃取学生放在宿舍内的财物,盗窃财物价值共计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退还受害人经济损失,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延津法院通过进校园开展巡回审判的形式,用真实的案例,以更直观的方式为广大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旨在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原标题:《刑事法庭进校园,法律意识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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