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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法院—

豫剑执行

强制措施不手软拘留震慑促执行

“我现在就还钱,千万别拘留我……”

近日

在延津法院执行高压下

被执行人刘某急忙

联系家人筹集执行案款送到法院

至此

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顺利执结

案件回顾

原告申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延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申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延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一直以种种理由为由,拒不履行。经线上查询、线下调查,其名下亦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一直躲藏在外,逃避执行。近日,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称刘某已从外地回来,现在正在新乡某小区,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成功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

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产生的后果,但刘某依旧执迷不悟,拒不配合执行。见状,执行干警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这时候,刘某见法院动了真格,开始变得坐立难安,就在为其填写入所登记表的时候,刘某终于“醒悟了”,立即联系家人筹集欠款,最终被执行人刘某先支付部分欠款,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分期履行,该案顺利结案。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不履行生效判决,甚至抗拒执行、逃避执行,就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破坏社会秩序。下一步,延津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让申请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原标题:《豫剑执行

强制措施不手软,拘留震慑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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