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当场扣押被执行人苏某本田牌小轿车一辆,促使其当场履行1.4万元执行款。

原来,被执行人苏某接到法院执行干警的通知,让其来法院协商案件。12月23日下午,被执行人苏某如约来到法院,“我在大门口呢,这门口没有停车位呀”苏某给执行干警打电话称。执行干警接到电话,听到停车位,便联想到苏某可能开车来的,于是在电话中告知他法院东边那条路可以停车,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先让苏某来办公室,随后让另一执行干警前去法院东边马路边,寻找车辆。果不其然,在东门立案庭附近,找到了苏某名下已经被查封了的本田牌轿车。

在执行局办公室里,“你未按时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你名下的轿车已经被查封,你的车现在在哪里?”执行干警问道。此时,苏某还在演戏称“我的车在荥阳呢,在那边做保养”。刚说完,另一执行干警便拿出手机,打开相册,将苏某名下汽车停放在法院东门附近的证据照片,放在了苏某面前。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将苏某名下本田牌轿车实施扣押,并告知苏某尽快履行义务。

面对如此高压姿态,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当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得以执结。

原标题:《他“送车上门”,促使案件当场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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