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对任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任某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河南滑县、封丘、延津等地非法收购香烟,后又将非法收购的香烟转手销售给侯某,已销售的香烟价值61万余元,获利1万余元,现场查获未销售的非法香烟价值9万余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经营数额7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并将非法所得1万余元予以没收,涉案扣押的香烟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并上缴国库。

来源: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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