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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利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年7月,原告王某、付某在被告藏某处承包的工地干活,做道路护坡工工作,双方约定垒护坡每立方米元,后结算,俩原告共垒坡5.07立方米,工资款项共计.16元。后被告向俩原告支付工资款元后,尚欠.16元未支付,俩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无奈之下原告王某、付某将被告藏某诉至延津法院。
延津法院收到该立案材料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就案件标的、案件事实、当事人情况等与俩原告进行沟通,确定该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宜诉前调解。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该案件转至诉前调解程序。
诉前调解员受理该案件后,首先安抚稳定农民工的情绪,向被告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阐明劳动者工资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拖欠劳动者工资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通过法、理、情的教育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在调解员的引导下,俩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保障了调解协议的有效性。至此,该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供稿图文:陈圆圆
原标题:《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法院调解解“薪”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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