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孙梦飞王园园
执行攻坚永远在路上,责任一直在脚下。近年来,全省法院以恒心坚守初心,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中,不断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说明,拟通过作出决定的方式,为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加油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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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执行工作力度不减
“我们跑了那么多趟都没有要到工资,没想到法院能这么快帮我们解决,实在是太感谢了……”今年9月7日,接到通知的6名农民工来到延津县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临走时向执行干警道出了肺腑之言。
年至年间,郝某等6名农民工为王某提供劳务。施工结束后,王某拖欠4.1万余元工资款一直未支付。无奈之下,郝某等人将王某诉至延津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是王某并未按和解协议支付工资。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王某名下财产进行扣划,并通过电话联系王某,告知其拒执的严重性,王某这才认识到错误,把拖欠的工资款送到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将这笔工资款交到农民工手中。
近日,民权县法院43名执行干警开展临街涉案房产腾退集中执行活动。当日8时,7辆警车警灯闪烁,向目的地进发。
执行干警按照执行预案,分成6个强制执行小组、1个资产清点组、1个外围警戒组和1个后勤保障组,在公安机关和公证处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各司其职,对申请人李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所涉的7套临街两层房屋执行完毕。
据悉,年,全省法院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坚持攻坚之后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开展“规范行为、提质增效”专项活动,受理执行实施案件件,执结件,执行到位金额.2亿元,纳入失信名单人,以“拒执罪”判处刑罚人。据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数据统计,截至11月23日,年我省执行案件数量新收案件件,已结件。执行干警穷尽一切执行手段,想尽一切办法,最大限度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救济和保护,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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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高质量发展执行能力亟待提升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省高级法院院长胡道才说。
当前,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执行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亟待提升。胡道才介绍,从法院内部看,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成色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执行案件数量大、增长快、日积月累,人案矛盾过于突出。社会各界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还有较多反映,执行工作的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完善,执行智能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从法院外部看,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尊重司法裁判权威、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的氛围还未形成,逃避执行、抗拒执行依然存在,甚至有一些基层党政机关不能带头履行生效裁判;联合惩戒体系还未能实现全覆盖,失信成本较低问题仍然存在,失信必受惩戒的氛围尚未形成。
从执行效果看,人民群众对司法执行的认识还存在误区,对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包容度不高,对“执行不能”与逃避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还不能理性区分对待;执行工作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六稳”“六保”责任重大,司法执行面临既要严格依法执行、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保企业生存、保职工就业的新的司法难题,还需要探索新的破题路径。
C
我省拟出台决定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题
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说明,拟通过作出决定的方式,为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依据。
关键词
协作联动形成合力
《决定(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效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必需的经费,探索建立政府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债务偿付机制,推进将涉执行政府债务、司法救助资金等依照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推动以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有效化解执行,并将各部门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其中,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与信息共享,依法提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需的信息数据,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覆盖本地区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人民法院办理查询、查封、扣押等手续以及查询相关档案时,及时履行法定协助执行义务。完善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化查找及临时控制被执行人、查扣车辆等协作机制。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应当依法及时出具法律文书。
关键词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根据《决定(草案)》,我省将建立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披露制度,畅通市场主体获取信息渠道,引导市场主体防范交易风险,从源头上减少商业违约和矛盾纠纷发生,要求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和联合惩戒机制,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相关部门应当完善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本单位的管理系统中,并在职能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决定(草案)》要求,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明确同类案件处理标准,防止和纠正“类案不同判”。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减少影响办案质效因素。强化诉源治理,推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源头防范和化解工作,减少执行案件增量。
《决定(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与有关单位建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依法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使用,营造鼓励自动履行、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键词
强化监督回应关切
《决定(草案)》明确,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等形式,依法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强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对人民法院报告的执行工作重大问题或者重要事项,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决定(草案)》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健全对法官和执行人员的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并推进法官和执行人员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对因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执行案件,实现内部纠错与外部监督的良性互动,确保执行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和有关国家机关不履行执行及协助执行义务的法律监督,支持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决定(草案)》指出,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道典型案例等形式,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引导社会理性看待法院执行工作和商业风险,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培植尊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权威和理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认知,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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