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件,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宋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元。

法院审理查明,年2月,被告人宋某利用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口罩紧缺的现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有购买口罩渠道的事实,于年2月10日至17日期间共骗取三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元。作案后,被告人宋某将骗取赃款用于网络赌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宋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利用防控物资紧缺的行情,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应从重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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