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提质增效
开创司法技术工作新局面
延
津
法
院
在一线法官们的背后,有一支被称为“幕后英雄”的队伍,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努力在当事人、法官团队、第三方鉴定机构之间起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法官办案提供强力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在提高法院审判质效、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公平正义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就是延津法院司法技术科。该部门主要职能是为本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为使所办案件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开创司法工作新局面。
公正公平公开
一
创建“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的新工作模式
延津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秉承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创新思路、前端发力,采用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的新工作模式,对于有调解基础的案件,及时把握调解时机,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动履行,从而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司法获得感。截止年上半年,延津法院涉及鉴定调解成功案件数量占全市调解案件数量的34.69%。
以常某诉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例,年2月3日延津法院受理后,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常某为尽快拿到赔款通过诉调中心申请对其事故中受损的车辆损失及误工费、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司法技术部门收案当天通知双方当事人2月6日选择鉴定机构,2月6日双方到法院后,经司法技术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发现该案车辆受损不严重,人员住院天数不长,受伤亦较轻微,双方的争议标的不大,如进行鉴定的话,鉴定车损需要元,鉴定误工费、护理期、营养期需要元,两项鉴定费用加起来就需要元,以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为出发点,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司法技术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陈某现场支付常某各项损失共计元,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该种类型案件的调解化解了诉讼耗时长、花费高的“诉累”问题,真正地及时、高效、便捷地化解了矛盾纠纷,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是践行多元解纷机制、深化诉源治理的最生动的实践。
二
树立“将调解挺在鉴定前面”的工作理念
为有力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延津法院司法技术工作针对诉中案件的鉴定还坚持“将调解挺在鉴定前面”的工作理念,针对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小、标的额不大的案件,主动与承办人员沟通协调,有效发挥法院司法技术人员和社会技术专家的专业作用,千方百计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为当事人“减负”、为审判执行部门“减压”。
如在受理的葛某诉河南某装饰公司、郑某、张某装修合同鉴定一案,新房装修完毕后,在验收过程中后发现卫生间铺设瓷砖后水流不到地漏里面,后又把瓷砖砌开之后重新铺设。葛某入住后,供暖时发现地暖有漏水情况,随与三人协商,要求赔付其经济损失元。因多次协商未果,葛某将三人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庭审中,原告葛某向法庭提起鉴定申请,要求对案涉地暖漏水原因进行鉴定,并对案涉地暖漏水部分的拆除、修复费用及损失进行鉴定。
本案进入鉴定程序后,经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并进行委托。鉴定机构以该案件的鉴定事项属于比较疑难复杂的情况,鉴定费用约贰万陆仟元左右,在这时我们又耐心地和申请人说明该案鉴定费用远远超过诉讼请求,争议焦点明确,争议标的较小,调解解决为宜。经过技术工作人员与承办法官共同对原被告双方分析利弊,从争议焦点、法律风险、权利义务多方面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于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对原告葛某漏水的地暖及相应部分的墙体、地砖修复完毕。双方达成合情合理可实现的调解协议,进而才能确保协议的正常履行,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
三
坚持提升适应鉴定工作的能力水平
延津法院高度重视对司法技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上级法院的指导性文件的学习,以应用为指导,提高司法技术人员的司法鉴定、检验等知识,熟悉司法技术操作程序,能够高效的实施对外委托司法技术工作,同时,新形势下的司法技术工作要求我们司法技术工作人员不仅要具有专业的工作能力,还要具备良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在释法明理之前,应先学会如何同群众打交道。只有只有真心诚意为民着想、耐心沟通、真情调解,才能消弭心理上的隔阂。只有通过高质量沟通,才可能促成高效率调解、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以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司法技术工作已成为审判、执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们要充分认识司法技术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调解优先意识,前移司法服务,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同时,抓实“公正与效率”。
原标题:《司法为民提质增效——延津法院开创司法技术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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