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位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是位邱法院加强“枫桥式法庭”建设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案件回顾:原告徐某甲和被告徐某乙为地邻,被告在距离地边2.5米处种植了17棵杨树,因被告的树木影响了原告庄稼生长,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起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伐除影响农作物生长的树木,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

位邱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陈香芹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如果径直判决,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加深双方积怨。为此承办法官一方面实地勘验现场,查勘案涉争议土地和树木,核实案件事实,听取原被告的诉求和意见。另一方面联系村委会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事实证据及类案判例,对该案所涉的法律规定、利害关系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解释,从情理法的角度,摆事实、讲道理,消除双方矛盾。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并对法官的认真负责和辛勤付出表示感谢。位邱人民法庭妥善化解这起矛盾纠纷,避免了昔日友好邻居对簿公堂的局面,促成了案结事了人和。

目前正值“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开局阶段,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促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位邱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真正为辖区群众排忧解难,力促矛盾真正化解,纠纷彻底了结,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供稿人:位邱法庭白菲菲

原标题:《纠纷化解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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