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作用,12月29日,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布我省年“十大典型事故”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驾车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案例一

醉驾!无证!肇事疯狂逃逸!连撞6车,至4人受伤!

年8月24日21时14分许,在新乡市凤泉区宝山大道地下道口,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王某,酒后驾驶无号牌小型轿车沿团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地下道口时,与前方同车道内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和陈某等候通行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后逃逸。

王某在逃逸过程中,行驶至化纤厂生活区内又与冯某、苏某、马某分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六车受损,王某、苏某、冯某、马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后,民警随即将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王医院进行抽血取证。后经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35mg/ml。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达到醉酒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立案侦查,等待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酒后驾车酿事故,受伤仍要负全责!

年7月05日0时20分许,新乡市延津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延津县东关五叉路口处,一辆车牌号为豫G8***学的小型轿车自东向西右转弯行驶时,与停在路上等信号灯的豫GA2**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驾驶员王某浑身酒气。后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mg/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调查,年7月5日是周末,当晚8点多,王某与几个朋友相约到县城某KTV唱歌喝酒。包厢内气氛十分热烈,王某也很兴奋,来者不拒,举杯豪饮,到晚上11时已经喝了10多瓶啤酒。后王某摇摇晃晃下楼准备驾车离开,后面的几个朋友见王某已经喝醉,赶紧跟在后面劝阻,但王某不听劝阻,反而加速驶离。刚离开KTV不远,醉眼朦胧的王某就撞在了等信号灯的一辆小轿车尾部,破碎的玻璃将王某扎的鲜血直流。

该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身受重伤的后果。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

酒驾!无牌!又见悲剧发生!

年09月10日23时许,张某驾驶豫GA***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G***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沿京深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KM卫辉境内唐庄镇致富路路口处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李某进行酒精检测,发生事故时李某系酒后驾驶。

案例四

莽撞少年无证骑摩托撞上九旬老人结果......

年5月20日17时23分许,王某(16周岁)无证驾驶豫G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新乡市新乡县新王线合河乡合河村南街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张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让人捏一把汗的是,人力三轮车驾驶人是一位94岁高龄的老人。

据了解,94岁的老人张某驾驶人力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路段准备左转弯。此时,16岁的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人力三轮车后同向行驶,摩托车未减速,也未对前方行驶的人力三轮车仔细观察判断,导致两车追尾碰撞,所幸有惊无险,老人无大碍。16岁的驾驶人王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案例五

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

年3月11日10时10分,王某驾驶车牌号为豫GK**U6的小型客车,沿昆仑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嘉陵江路与昆仑山路交叉口时,与沿嘉陵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孙某驾驶的豫G0**0C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孙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当事人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当事人王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

案例六

未戴安全头盔,悲剧不幸发生!

年4月28日11时40分许,在新乡市延津县迎宾大道与省道交叉口南1公里处,胡某驾驶车牌号为豫PC***0小型普通客车自南向北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郝某)发生碰撞,造成郝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由于张某未带头盔,导致颅脑严重损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乘车人郝某未带头盔,也导致严重受伤。

案例七

疲劳驾驶,两货车凌晨追尾相撞......

年3月14日晚2时45分许,新乡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国道公里处两货车追尾相撞,造成人员受伤。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只见一辆豫GC***9号重型普通货车,追尾前方一辆违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冀D***6号半挂货车,杨某驾驶的豫GC***9号重型普通货车车头严重变形,驾驶员被卡在车里动弹不得。

在消防人员及交警全力抢线下,成功救出受伤人员并移交现场医护人员,所幸驾驶员无生命危险。谈及出事的原因,肇事司机杨某表示,自己刚送完一趟货,事发时已经是凌晨2点,本想着送完货就赶紧回家休息的,没想到回家路上出了事故。

案例八

酒后驾车“醉”危险......

年03月19日21时许,李某驾驶一辆宝马越野车由西向东行驶至G与秦岭路交叉口东米处时,因酒精作用车辆失控,突然驶入对向车道,致石某驾驶的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五菱面包车躲闪不及与之相撞,造成面包车上2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mg/ml,已达醉驾标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逆行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理性、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线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导致驾驶人操纵制动、加速、离合器踏板时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极易引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九

年12月05日19时50分许,在医院北,韩某(女,13岁)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横过道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郭某某驾驶的豫G6BXX1小型轿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损坏,韩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辉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现场。

经调查,该事故判定二轮电动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豫G6BXX1小型轿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文明驾驶承担该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十

安全头盔救了他一命啊

年04月20日19时许,马某驾驶豫GA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GR**2挂半挂车,沿新乡市获嘉县仁爱路南环停车厂由北向南驶入仁爱路时,与安某东驾驶G6K**0号二轮摩托车沿仁爱路由东向西行驶相撞。该事故造成安某东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摩托车直接被压在了半挂车的轮子底下,并根据事故现场车辆的位置,判断事故发生的瞬间摩托车驾驶人的头部应该撞在了货车的护栏钢板上。由于当事人医院,民警在初步勘察现场后,医院确定摩托车驾驶人的伤情。医院找到摩托车驾驶人安某东的时候,安某东先向民警展示了自己的头盔,开口第一句话就说“多亏了头盔保了我一命啊。”此时,民警看到安某东的头盔正上方有两个拳头大小的一个窟窿。幸亏安某东当时戴了安全头盔,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经民警调查,认定当事人马某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安某东的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检验的机动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以上文章来源于新乡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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