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留言反映的撤县设市后商品房价格上涨问题,河南省新乡市代管的县级长垣市近日给出了官方回复。
11月7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长垣市委书记范文卿留言反映长垣当地房价问题:“长垣市区房价对比周边或者放眼整个河南县级甚至地级市房价都已经贵得离谱……如果对比周边封丘、延津、滑县等县城房价要高出两千元左右,目前长垣房价均价在七千多一平,让普通上班族实在承受不起。”
在这名网友看来,“长垣房价严格意义快速上涨是从年长垣撤县划市之后,划市让长垣地位得到了提升,但是划市要让普通百姓感受到划市的好处,不是换来房价快速上涨,现在国家大力调控,稳地价稳房价,保持房地产平稳发展,放眼全国不管是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房价基本都是横盘要么是稳中有涨,总体保持健康发展,只有长垣房价呈现快速上涨,房价已经超越商丘、周口、新乡、安阳等地级市,希望领导能切实出台实际政策,保障普通百姓能买得起房子。”
对此,长垣市委11月12日回复称,“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市价格服务中心进行处理,现回复如下: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号)、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下发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检〔〕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建房〔〕80号文件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年1月份起,对我市房地产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充分考虑商品住房项目的综合成本以及产品的市场定位等,合理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履行价格备案手续。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根据市场变化确需上调的,必须提供充足的调价依据和理由,方可重新申报价格备案。”
另外,上述回复同时指出,“市价格服务中心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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