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亲友聚餐饮酒增多,但喝酒不开车的底线不能突破。然而,一些司机总是存在侥幸心理,违法酒驾最终落入法网。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李某危险驾驶一案。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经法院审理查明,年9月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延津县西崔原庄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四轮收割机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延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送检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5mg/m1,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大多数被告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完全没有意识到醉酒驾车带来的社会危害后果和严重的法律后果,不听他人劝阻,坚持酒后开车上路。在此,小编提醒各位司机朋友酒驾不仅限于驾驶汽车,摩托车同属机动车辆,酒后驾驶处罚力度与汽车相同。为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谨记安全驾驶,切勿酒后驾车,不然你就可能要在看守所过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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