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宗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5月31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席爱珍法官“尽心、耐心、倾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促现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同时,也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年1月31日,在延津县崇文街南段城关中学门口,被告驾驶三轮电动车(经鉴定该车属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行人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故原告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席法官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双方都希望进行一次庭前调解,席爱珍法官“尽心”回应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出现了激动情绪,席法官从法、理、情入手,耐心安抚好原、被告双方的情绪。针对赔偿数额大、原告伤情严重等情况,席法官“倾心”拉近双方距离,释法明理,让原告了解到了被告的家庭经济情况,确实无力支付高额赔偿。通过席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为了进一步节省当事人诉累,席法官积极促使被告当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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