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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张美杨赵家珂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法寓于理、理融于情,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年,被告某劳务公司承包了某学校食堂宿舍楼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为被告提供工程所需要的钢材。工程竣工后,双方经对账,被告共拖欠原告钢材款40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给付上述货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涉双方均为企业,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双方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解决该案。法官在查看了双方提供的材料后,从有利于企业经营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角度出发,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想企业之所想,从巩固双方合作基础、后续拓展相关业务、考虑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努力为双方切实解决纠纷寻求最佳解决方案。通过释法析理,敏锐捕捉双方的调解意愿,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对给付期限及数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延津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在审理涉企案件时,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延伸司法服务,力争为辖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便捷高效优质诉讼服务,切实让企业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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