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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被执行人张某急急忙忙地来到延津县人民法院,要求履行义务,请承办法官不要将其“拉黑”。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等强制措施的威慑下,促使一被执行人的两起案件顺利执结,不仅节约了有效的司法资源,而且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回顾:被告张某陆续借原告崔某现金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推脱不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延津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欠款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案件时,承办法官及时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告知其若不还款,将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同时将所产生的影响悉数告知。听完执行干警的告知,被执行人张某急忙表示自己目前做生意,如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影响巨大,自己将尽快把欠款送到法院。
6月23日,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来法院履行还款义务,该案得以执结。
刚履行完欠款的张某正要走出执行干警的办公室,又被另一执行干警遇见,发现“多日不见”的张某竟在法院出现,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原来张某也是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于是执行干警当机立断联系案件申请人来到法院,在干警的有效调解下,该案件也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带来出行和消费等生活的不便,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原标题:《失信“黑名单”显威力促使两起案件一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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