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某公司负责人担心公司被纳入‘黑名单’后会影响公司经营,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现场履行10万余元执行款。
案件回顾:
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新乡某饲料公司因拖欠原告某农业公司租金,经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租赁费。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新乡某饲料公司向原告某农业公司支付租赁费1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新乡某饲料公司并没有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并对原告某农业公司的多次催款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原告某农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一方面及时向新乡某饲料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另一方面积极搜寻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及时与该负责人取得联系。
执行干警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生存之道,如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将根据案情对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的声誉以及将来生存空间产生影响。该公司负责人听完后担心上“黑名单”影响公司未来发展,便现场将10万余元执行款履行到位,该案迅速执结。
近年来,延津县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该名单信息在社会公布后,失信人无法购买高铁票、飞机票,无法进行融资信贷和招标投标,生存空间受到压缩,惩戒效果明显。部分失信被执行人慑于失信惩戒的威力,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全社会形成了“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图/文:小柯
审核:虚怀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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