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定金敢违约?
法院:双倍返还!
以案说法
定金作为一种缔约担保方式,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但如果买方已经支付定金,卖方却迟迟不予交货,这定金能双倍退还吗?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年3月28日,原告马某向被告冯某支付货款定金元,3月30号货物装载完后,原告向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元整,剩余货款元货到工地结清。由于被告的个人原因及货物质量出现问题,原被告经过协商,由被告二次发货,货物仍旧未能按时到达工地,因被告原因造成原告延误工期导致原告经济损失。被告冯某出具一份书面承诺(协议),承诺在年4月4日中午12点之前归还原告定金及部分货款元。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协议约定的定金、部分货款金及经济损失,被告总是推脱,拒不履行承诺。故原告诉至延津法院。
延津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给付定金元及货款元后,被告未在约定供货时间内按时交货,已经构成违约,被告应当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元。根据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协议》约定了赔偿原告损失元,故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元。以上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款项合计为元。
据此,延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冯某向原告马某返还定金、货款及赔偿损失共计元。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支付定金是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通过预先支付定金不仅让买卖合同自身的约束力显著增强而且也大大降低交易风险。基于定金使用的广泛性,在适用定金时大家应当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合同双方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的目的在于促使支付定金的一方履行义务,保障另一方的权利得以实现。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我国法律规定了定金罚则。即,定金的作用分为两种情况:
01
定金所担保的主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02
定金所担保的主合同不能履行时,则适用定金罚则,即若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无约定的,交付方违约的,则无权收回定金,接受方违约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
在上述案例中,原被告之间约定的为定金合同,故双方之间的行为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即被告应当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指合同的一方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交纳的金钱,一般仅作为预付款使用,不具备担保功能。因而在交易成功时,订金被充当货款,而当交易失败时,订金也应当全额返还。若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适用定金罚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大家应当注意定金适用的具体情形,以防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原标题:《收了定金敢违约?法院: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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