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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帮工出意外

倾情调解化纠纷

延津县人民法院

街坊邻居互相帮忙本是善举,若义务帮工人在此过程中出现意外,应当由谁承担责任。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小潭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维护了邻里关系,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案情回顾

年5月9日,被告訾某在自家院中建钢结构大棚,邻居杨某前去帮工。当日19时左右,几人将钢结构大梁一端先放至南墙上,由杨某站在脚手架上扶着此端大梁,其他人去将另一端准备放至北墙立柱凹槽里,大梁突然脱落将杨某从脚手架上摔至地上,杨某随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又医院,又因伤势过重被转至医院进行治疗,最终因伤势过重于年5月16日死亡。后经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杨某的继承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6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及时排期开庭,经过答辩、质证、辩论一系列庭审环节,很快查明案件事实,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在征得各方同意后,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鉴于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调解。先从法理角度给双方详细解释了义务帮工遭受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又从情理角度开导双方远亲不如近邻,劝解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最终因双方对于赔偿数额的心里预期差距较大,首轮调解未能成功。考虑到双方系多年的邻居,彼此相处和睦,一纸判决并不能真正化解双方恩怨,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减少双方的诉讼成本,三天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向被告讲述原告家庭的实际困难,对原告分析被告家庭的承担能力,并不断地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但对于如何履行双方出现分歧,此时调解又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在诉前曾让村干部调解过,于是邀请村干部到庭参与调解,在村干部的协助下,最终取得圆满的调解结果。

事出意外非人所愿,礼让三分握手言和。判决容易,但不一定是处理纠纷的“最佳方案”,调解困难,却是最能化解积怨的“最优选择”,对于此类宜调不宜判的案件,延津法院小潭法庭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各个阶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用心用情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沟通桥”,为辖区群众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标题:《邻里帮工出意外倾情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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