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延津法院立足于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用足、用实审判服务措施,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针对当前基层群众忙于生产的实际,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和诉讼案件调解力度,深入田间地头办理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6月23日,延津法院魏邱法庭到王楼镇某村原、被告家门口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三棵树引起的物权保护纠纷。据了解,原被告系亲兄弟,其父母健在时经过亲属的说和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被告在老人去世三周后将原告东屋房后的14棵树木伐掉并不得重新栽种,后老人去世后被告未按照协议履行完毕,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剩余3棵树木伐掉。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均是同一村村民,且是近亲属,为了方便当事人,查明案件事实,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魏邱法庭庭长李艳决定把法庭搬到原、被告居住地,背上国徽,提着案件材料,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在田间地头开庭审理案件,方便群众参与诉讼。
伴随着宣布开庭的法槌声落下,庭审现场即刻变得庄严肃穆,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开庭程序,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原告、被告的陈述,以及双方的举证质证。在了解到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的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案件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考虑到该类物权保护纠纷案件较为典型,承办法官还邀请了附近两名群众旁听整个庭审过程,当地群众表示,这样的巡回审判不仅方便了村民解决纠纷、进行诉讼,也让村民对法院的工作程序及简单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对自己以后的生产生活都很有帮助。
把巡回法庭开到百姓家门,这不仅是延津县人民法院开展的司法便民服务措施,更是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效转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的生动缩影。下一步,延津法院将继续通过深入田间地头、到村委会等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地方开展巡回审判,将司法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用实际行动保障社会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关键词:背上国徽、田间地头、巡回法庭......减少群众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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