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一名拒执“老赖”实施司法拘留,被拘留后第二天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终结。
年9月,被告刘某因生意需要,向原告徐某借款6万元。还款日期过后,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经延津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徐某借款6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尝试与被执行人刘某联系,但被执行人都以没钱为由对申请人和执行干警避而不见,致使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年7月15日,案件承办人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在家中,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拘传至延津县法院。
回到法院后,执行干警首先向其释明法律,说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的限制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面临罚款、拘留乃至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面对执行干警的劝说,被执行人刘某依然冥顽不化拒不履行,挑战法律权威,一句话询问多次才应声,并且拒绝报告财产。鉴于此种情况,延津县法院当即决定对其依法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知道,在法律面前,没有侥幸的“安全区”。在司法拘留后第二天,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联系申请人偿还一部分欠款,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被执行人承认错误并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他的司法拘留。
图/文:小柯
审核:虚怀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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